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微信转账需谨慎 好友诈骗被判刑
信息时代,朋友之间的沟通交流离不开微信,人们也会时不时打开微信“朋友圈”看看朋友的最新动态,微信在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机。近日,东安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诈骗案件,判处被告人徐某某单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。

  法院经审理查明,2016年6月,被告人徐某某在微信朋友圈内虚构自己有二手;车销售信息,被害人陈某某经人介绍后看到该信息,遂加其为微信好友。双方约定以9000元的价格购买一辆摩托车,并由陈某某预付4500元作为定金,到货后再会余款,同年6月16日,陈某某将定金4500元转账给徐某某,徐于6月18日以出了车祸急需用钱为由,让陈某某将余款一并交付,陈某某又将余款4500元转账过去。至8月9日期间,陈某某多次与徐某某沟通,协商发货或退款事宜,徐屡屡延期、推辞,后陈某某报警。

  法院经审理认为:被告人徐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采取虚构事实,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,数额较大,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。鉴于本案犯罪情节较轻,且被告人徐某某已经退赔了被害人的损失,又能当庭认罪,有悔罪表现,可酌情从轻处罚。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。

  法官提醒:网民朋友通过网络联系从事异地商贸交易活动,一定要注意核实对方的身份信息及其他相关信息,不要贸然汇款。
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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